2022年6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多次采用虚构给商家码刷单、注册公司需要验资、公司做生意周转、住院需要交住院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甲共计87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以刷单、放贷等理由,骗得被害人乙共计48万余元。
2022年6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多次采用虚构给商家码刷单、注册公司需要验资、公司做生意周转、住院需要交住院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甲共计87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以刷单、放贷等理由,骗得被害人乙共计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