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申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29日晚,被告人申某某至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舜北村委中心河内,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抓捕野生动物黑斑蛙、金线蛙和中华蟾蜍共计170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黑斑蛙、金线蛙和中华蟾蜍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2017年10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申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29日晚,被告人申某某至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舜北村委中心河内,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抓捕野生动物黑斑蛙、金线蛙和中华蟾蜍共计170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黑斑蛙、金线蛙和中华蟾蜍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