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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被告人肖某某提起公诉
2017-10-31 16:22:00  来源:

  201710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被告人肖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221日,被告人肖某某因认为医院不负责任导致其手术失败遂怀恨在心,欲随意杀路人制造重大影响并引起政府对该类手术的关注。2017328日,被告人肖某某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某卖场购买了一把厨师刀,并连续数日持刀外出伺机作案。201733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肖某某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鸣新路大学城移动中心卖场北侧花坛处,见被害人张某路过,遂持刀上前连捅被害人右腰部两刀,欲离开时发现张某未死,遂又捅了张某右侧腰部一刀后离开。在离开途中被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诊断为右侧胸腹部开放性外伤(刀刺伤)、创伤性肝破裂、失血性休克、右肾挫伤、膈肌破裂、十二指肠破裂、右侧血气胸、右侧肋骨骨折等伤,其所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另查明,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肖某某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