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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俞某某因诈骗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7-11-30 14:38:00  来源:

  20179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9月至20171月间,被告人俞某某作为常州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虚构招标投标需缴纳保证金、解决事业编制等理由,先后实施诈骗12起,骗得被害人周某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