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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7-11-30 14:44:00  来源:

  2017年5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2017年10月1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向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次共计27.89克。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