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7-12-29 16:39:00  来源:

  20171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QQ昵称“倾城一醉灬”)欲贩卖QQ数据牟利,于2017年一二月间,在QQ上找到被告人马某(QQ昵称“静待花开”),提出向被告人马某收购手机号与QQ相关联的数据。被告人马某明知被告人赵某某收购数据后将进一步筛选销售牟利,仍下载了“随即数字生成器”软件和“手机查QQ”软件,并租用服务器运行上述2款软件。被告人马某通过“随机数字生成器”软件随机生成11位数字的手机号码,再通过“手机号查QQ”软件非法从腾讯公司计算机系统中解密提取了大量的QQ号码。20172月至320日间,被告人马某分10次发送给赵某某提取的数据共计2660万组(每组包含1个手机号码和对应的QQ号码),赵某某支付给马某人民币13470元。被告人赵某某将收购来的数据,通过“晒密软件”进一步筛选出QQ号密码就是对应的手机号且无设备锁的数据组,在网上加价销售牟利,得款人民币2万余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