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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9-10-29 11:17: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2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4月15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虚构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外公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过户费等事实,以借款为名,先后多次共计骗得被害人周某等人24万余元,均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