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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9-10-29 11:19: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2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伪造自己常州市安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进场通知单以及工程蓝图等资料,虚构承包相关建设工程的事实,骗得被害人信任,并与被害人签订劳务施工承包合同,从而骗取被害人的合同保证金,先后4次共骗得合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外债。

  2018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前妻生病、病逝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3.3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外债。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