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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陶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9-10-29 11:20: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2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年3、4月间,被告人陶某某因赌债缠身,以愿意交往、结婚为名骗取信任,多次骗得被害人王某某共计人民币10万元,骗得钱款均被其用于赌博、还赌债。

  2017年5月2日,被告人陶某某欺骗被害人王某某称还有5万元债务还掉以后就和其结婚,因王某某本人没钱,经王某某同意,陶某某将被害人刘某约至王某某家,称王某某是其老公,由王某某提供担保向刘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该款被陶某某用于还赌债和赌博。

  2017年6月30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刘某的借款到期后,陶某某对被害人王某某谎称借款归还,经王某某同意,陶某某将被害人邵某某约至王某某家,称王某某是其老公,由王某某向邵某某出具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邵某某在扣除利息、手续费15000元后,实际支付陶某某人民币35000元,该款被陶某某用于还赌债和赌博。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