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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9-10-29 12:54: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2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某虚构投资西太湖无尘门窗工程的事实,以需要送礼、再投资、交税金等理由,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先后数次从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34万元,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前归还3万元,实际骗得31万元。2017年底,经被害人多次催要后,被告人周某某又归还6万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需要购买设备等理由,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先后5次从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14万元,用于挥霍。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