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邬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8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邬某某以人民币9500元的价格向郭某某(已判决)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25克。2018年8月25日,被告人邬某某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于某某贩卖冰毒约0.8克。2018年8月26日,被告人邬某某向徐某贩卖冰毒约2克。2018年8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邬某某以人民币19000元的价格向郭某某、“小雨”(另案处理)购买冰毒47克。2018年8月27日15时许,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民警抓获郭俊虎及被告人邬才明,并当场查获上述毒品,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