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初至11月20日间,被告人程某某在常州市武进区各地,乘坐公交车时采用扒窃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3次,窃得各类手机3部,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元。
2020年3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初至11月20日间,被告人程某某在常州市武进区各地,乘坐公交车时采用扒窃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3次,窃得各类手机3部,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