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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董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30 14:30: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董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在防腐车间内驾驶叉车推顶装有木材的托架进入防腐罐进行防腐处理时,托架西侧支架将叉车旁的被害人挤压至防腐罐罐体剪切,致其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董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