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3月19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用剪刀剪断周围铁丝网、采用铁锹铲、徒手拔等手段,窃得被害人田里种植的“红美人”橘树苗60棵,价值人民币5760元。
2、2020年4月27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趁无人之际,窃得被害人草莓大棚里的草莓若干。
2020年6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3月19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用剪刀剪断周围铁丝网、采用铁锹铲、徒手拔等手段,窃得被害人田里种植的“红美人”橘树苗60棵,价值人民币5760元。
2、2020年4月27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趁无人之际,窃得被害人草莓大棚里的草莓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