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某、石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9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郭某以帮助打听案情为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6000元;后虚构案件事实,以走关系为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40000元。2019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石某某虚构托人走关系还需10000元的事实,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6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某、石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9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郭某以帮助打听案情为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6000元;后虚构案件事实,以走关系为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40000元。2019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石某某虚构托人走关系还需10000元的事实,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