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司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7日至15日期间,被告人司某某先后四次采用钥匙开锁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被害人谢幼科放在该办公室内的软中华香烟8条,价值人民币4960元。
2020年6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司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7日至15日期间,被告人司某某先后四次采用钥匙开锁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被害人谢幼科放在该办公室内的软中华香烟8条,价值人民币4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