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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0-06-30 14:33: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持证驾驶别克商务车,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不慎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同事李某某、牛某某,造成交通事故,致李某某受伤、被害人牛某某颅脑损伤,并发感染死亡。后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牛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