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被告人缪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25日至同年10月30日间,被告人缪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决),经营一无名足浴店期间,容留失足妇女甘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该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3660元。
2020年7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被告人缪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25日至同年10月30日间,被告人缪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决),经营一无名足浴店期间,容留失足妇女甘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该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3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