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严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严某某在无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住处开设无名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20年4年29日至5月5日期间,被告人严某某前后5次在其诊所内给身体不适的就诊人杨某某以静脉输液的方式注射药物。2020年5月5日上午8时许杨某某输液之后离开,至上午9时许突感胸闷难忍,被家人送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医院南院救治,当日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符合结节钙化性主动脉瓣狭窄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快速输液、剧烈运动,情绪激动等因素可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