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吴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4年11月至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历任江苏通金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客户经理、部门经理、营销总监、江苏通金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分公司经理,以对外转让债权,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通过推荐、参观、考察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63991100元(其中邵某某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230000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00余人;
2,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历任江苏通金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客户经理、部门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以对外转让债权,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通过推荐、参观、考察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4826500元(其中吴某某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40000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