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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0-12-31 09:3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5日20时15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持证驾驶小型轿车,遇执勤民警检查,其将车辆停靠路边后下车,欲步行离开现场,被民警拦下查获。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王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3,6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