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05日20时59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虹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虹夜排档北门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送检的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32.7毫克/100毫升。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
2021年1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05日20时59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虹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虹夜排档北门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送检的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32.7毫克/100毫升。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