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09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在其小吃店内与用餐的被害人等人因结账问题发生纠纷并揪拉,后赵某某持刀将被害人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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