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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16 15:0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22日04时39分左右,被告人蔡某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常武路古方路路口南侧花东出入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蔡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抽送检的蔡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72.4毫克/100毫升。蔡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