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3日、9月15日、10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采用趁人不备等手段划损被害人的白色宝马轿车,其中2020年9月3日及9月15日的经物价局鉴定损失价值达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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