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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2021-02-05 16:0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15日21时00分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星火路口东100米处时遇到湖塘交警中队执勤民警设卡检查,孙某某未停车接受检查,继续行驶至降子路翡翠华庭段沿街停车场停车,被民警追踪至此查获。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孙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送检的孙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92.3毫克/100毫升。孙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