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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裴某某提起公诉
2021-02-05 16:03: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裴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09日18时37分左右,被告人裴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X208县道东半幅路面快速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3km280m段(湖滨路:南塘路口南80m段),因疏于观察前方路面上的车辆情况,碰撞到前方同车道内由被害人所驾驶的无号牌电瓶三轮车,致被害人受伤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派员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被告人裴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有效降低行驶速度,未有效察明前方路面上的车辆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的主要责任。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