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04月02日20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醉酒后(经检验: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4毫克/100毫升)持证驾驶小型轿车沿礼嘉镇建中路由东向西行驶(经鉴定:该车事发时的车速为57~61km/h)至建中路155号门口段时,撞到同方向在前在道路北侧边步行的关某某、杨某某、苗某某,致三人受伤,其中杨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韦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