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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2021-04-16 14:03: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4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2月4日21时35分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持证驾驶小型轿车(系预约出租客运车),沿武进区星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人民路路口北侧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孙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孙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4.8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