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于2014年4月加入江苏融许众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金所前身),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通过推荐、参观、考察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客户资金。截止2019年8月通金所暴雷,傅某某团队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53万余元,其中傅某某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04万余元。
2021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于2014年4月加入江苏融许众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金所前身),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通过推荐、参观、考察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客户资金。截止2019年8月通金所暴雷,傅某某团队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53万余元,其中傅某某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0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