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2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至被害人张某甲家、陈某某家、张某乙家,无故往张某甲家中扔砖块,将其置于明堂内的鱼缸砸坏;捡地上的长木块无故砸坏陈某某家大门不锈钢条和停在门口的轿车的左右反光镜、张某乙停在门口的轿车的左反光镜和前后挡风玻璃。经鉴定,上述财物损毁价值共计人民币2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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