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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1-05-07 14:23: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5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8日17时39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让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送其至居住的武进区湖塘镇御城小区门口路段后,持证驾驶该车沿御城门口的长虹路由西向东行驶10多米,至御城北门口处时,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他人报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8.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