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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周某批准逮捕
2021-04-29 14:20: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4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周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20日、21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周某明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逃)在从事犯罪活动,并提供银行卡号给肖某某。后谢某某、周某听从肖某某的安排,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将被害人张某某以网上炒外汇的名义被骗的转账资金共计人民币56.4733万元,通过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至指定账户。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