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郝某在其担任某冷暖设备公司湖塘店销售期间,多次收取客户的设备尾款后,未上交至公司财务,私自挪用,多用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经核对,挪用金额总计达93万余元,目前已退还公司37万元,还有56万余元未退还。
2021年6月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郝某在其担任某冷暖设备公司湖塘店销售期间,多次收取客户的设备尾款后,未上交至公司财务,私自挪用,多用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经核对,挪用金额总计达93万余元,目前已退还公司37万元,还有56万余元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