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臧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至5月,被告人臧某某至常州市天宁区、武进区湖塘镇、前黄镇等地,采用插片或铁片开锁的手段,入户盗窃10起,窃得金戒指、金项链、人民币、外币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2021年8月2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臧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至5月,被告人臧某某至常州市天宁区、武进区湖塘镇、前黄镇等地,采用插片或铁片开锁的手段,入户盗窃10起,窃得金戒指、金项链、人民币、外币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