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靳某某、王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靳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由被告人靳某某虚构投资可以赚取高额回报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赵某某的信任,再由被告人王某陪同被害人办理多种贷款,先后骗得被害人赵某某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已退清赃款并取得谅解。
2021年9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靳某某、王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靳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由被告人靳某某虚构投资可以赚取高额回报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赵某某的信任,再由被告人王某陪同被害人办理多种贷款,先后骗得被害人赵某某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已退清赃款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