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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被告人竺某某提起公诉
2021-09-25 16:2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9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被告人竺某某提起公诉,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竹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期间,被告人竺某某趁深夜无人之际,采用螺丝刀撬、断线钳剪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13次,窃得路灯电缆线790余米,造成部分路段路灯断电,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上述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46987元。

  实施盗窃后,被告人竺某某将窃得电缆线运至被告人竹某某开设的无名废品收购站内销售。被告人竹某某在明知电缆线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先后13次以共计人民币637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