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鲁某某、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底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鲁某某伙同商某某等人,采用毒饵药杀等手段,盗窃作案5起,窃得家养犬共6只,价值人民币4410元。其中,被告人鲁某某全案参与;被告人商某某参与作案4起,涉案价值3510元。
2021年8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鲁某某、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底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鲁某某伙同商某某等人,采用毒饵药杀等手段,盗窃作案5起,窃得家养犬共6只,价值人民币4410元。其中,被告人鲁某某全案参与;被告人商某某参与作案4起,涉案价值3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