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戴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戴某某利用担任某某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退装卸费、虚构运输业务的方式,侵占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1年9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戴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戴某某利用担任某某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退装卸费、虚构运输业务的方式,侵占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