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承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9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承某某利用担任某某有限公司采购员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3家供应商相关人员送的钱财,合计人民币2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为供应商谋取利益。
2021年8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承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9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承某某利用担任某某有限公司采购员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3家供应商相关人员送的钱财,合计人民币2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为供应商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