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朱某某、瞿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同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朱某某、瞿某某、何某某伙同他人,组成诈骗团伙,在庙会节场或者工地附近“坐台”摆摊,使用低价购入的手表、电磁炉、平板电脑等商品作为道具,虚构“抽奖”“优惠”购买上述商品的情况,承诺后续抽得不同号码以购买金额回购被害人已购买的商品的事实,在“抽奖”过程中,该团伙部分成员“做托”,引诱被害人前来“抽奖”,并要求被害人交纳押金。在被害人“抽奖”时,采用作弊手段,使得被害人必须以押金购买手表等商品。该团伙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共计作案96起,共计骗得9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