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严某某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陆某某驾驶苏D*****号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将严某某的苏D*****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撞坏,损失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
2021年9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严某某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陆某某驾驶苏D*****号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将严某某的苏D*****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撞坏,损失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