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被告人陶某某、周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周某某租用某防水店为卖淫场所,由周某某本人和其他卖淫人员以150元、200元的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胡某某出资加入经营该卖淫场所,三人又先后容留王某某、叶某某以上述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
2021年9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被告人陶某某、周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周某某租用某防水店为卖淫场所,由周某某本人和其他卖淫人员以150元、200元的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胡某某出资加入经营该卖淫场所,三人又先后容留王某某、叶某某以上述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