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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钱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02 16:3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9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钱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7月7日14时24分许,被告人钱某某酒后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撞到机非隔离护栏,致其所驾车辆及护栏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钱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钱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钱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9.6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钱某某已赔偿护栏维修费人民币5880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