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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01 16:29: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9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

  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贡某某在一次聚会结识,后于同年8月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同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使用伪造的“刘宇涛”的虚假身份,向贡某某展示自己租用的数辆豪华轿车并谎称为自有、伪造的星河国际小区的房产证,又伪造汽车转让合同谎称将豪华汽车转让给贡某某,营造自己为“富二代”的形象,骗得被害人贡某某信任后,又虚构 “交保险”“交信用卡年费”“帕拉梅拉保养”“银行账户解冻要交保证金”等各种理由,以借款为名先后19次骗得被害人贡某某向其转账人民币159400元及价值6274元的足金饰品1件。案发前,被告人刘某某在被害人贡某某的催要下,归还了人民币20900元,实际骗得人民币144774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高消费等挥霍。

  (二)伪造身份证件

  2021年1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为骗取小贷公司的贷款,通过张某甲(另案处理)寻得假证制作人员张某乙(另案处理),提供记载信息后指使张某乙伪造居民身份证1张(姓名:刘某某,出生年月:1994年**月**日,证件号:3204111994********,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街道**步**)。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