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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03 16:36: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0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1日间,沈福中(已判刑)伙同组织李某甲、李某乙、冯某某、张某甲等人,以人民币3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先后受雇,以200元/日的薪资在上述场所为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其中,被告人郭某某于2021年1月25日起负责在小区外围听从指令接送嫖客至卖淫地点,个人非法获利800元;王某某于2021年1月31日起负责在房间内接待嫖客、安排房间、收取嫖资等。

  另查明,2021年2月1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对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被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李某甲、李某乙等8人均已行政处罚,涉案技师记账单及收款二维码等涉案物品均已扣押。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