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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评|智取生辰纲的正义追问
2019-04-28 16:3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安立志

  “智取生辰纲”是《水浒传》开篇第一个多人参与的重大案件。一直以来,人们涂抹在智取生辰纲上的“正义”油彩,是建立在搜刮生辰纲的“不义”之上的。赤发鬼刘唐是此案的始作俑者,他在向托塔天王晁盖报信时就很直接地指出,“不义之财,取之何碍?”金圣叹竟两次为之作注:“可见是义旗。”以此标定了抢劫生辰纲的正义旗帜。

  关于生辰纲这批财富的性质,晁盖等人在誓词中说得清楚:“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太师庆生辰,此一等正是不义之财。”施耐庵也为之提供诗证:“只因不义金珠去,致使群雄聚义来。”在黄泥岗上,针对吴用、白胜往酒中下药这段情节,金圣叹情不自禁地连批五个“妙”字,褒贬抑扬,表露无隐。由此可见,不唯故事的当事人,包括小说的作者与批注者,都把生辰纲视为不义之财,都把劫持生辰纲视为正义之举,从而把晁盖等人的抢劫作案视为英雄行为。

  智多星吴用在拉三阮作为同谋时这样说:“目今朝内蔡太师是六月十五日生辰。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书,即日起解十万贯金珠宝贝与他丈人庆生辰。”梁中书用搜刮来的民财作为生日礼物,孝敬身居高位的岳父蔡京,这当然是典型的腐败行为,这十万贯金珠宝贝,当然是不义之财。然而,从梁中书的“不义”中是否就一定能够推断出晁盖等人的“正义”?

  特别是,晁盖等人劫持生辰纲,并非为了“杀富济贫”,吴用有言在先:“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去处取此一套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他们劫持生辰纲,既不是为了“济贫”,也不是为了公益,而是装进了他们七人的腰包——晁盖上梁山后分给小头目并小喽啰若干,数目不详。由此可见,这十万贯财宝,只是完成了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移。如果说梁中书的搜刮取之不道,晁盖等人的劫持又何尝取之有道?

  人们通常的认识误区是,生辰纲属于公认的“不义之财”,可以“豪取”和“巧夺”,那么,他人名下的“不义之财”是否也可以通过非法和不义的手段占为己有?在这里,“智取”与“愚取”,“文取”与“武取”,“软取”与“硬取”,并没有多少根本性的区别。可悲的是,在千年前的宋代,人们的思维由于停留在刘唐所言“天理知之,也不为罪”,以及晁盖语“星照本家,安得不利?”因而天经地义的层次,那么,千年之后的今天,何以还要把“智取生辰纲”这类暴力行径、非法行径,视为正义行为?倘以为此类心理与观念合乎正义与逻辑,因小偷盗窃而东窗事发的腐败案,是否应将小偷视为“梁山好汉”予以褒奖?假如有人劫持今日之“大老虎”这类身家巨亿的贪官,是否应当视为“黄泥岗事件”予以鼓励?

  梁中书送给蔡京的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自然没有异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财富是否“合法”或“不义”,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界定的。如果容许某些人随意界定他人财富为“合法”或“不义”并随意进行“智取”或“力取”,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

  犹记得,《水浒传》第二十回,晁盖等人梁山聚义不久,刚刚击退围剿的官军,尚且立足未稳,正值一起客商路过梁山。已经成为梁山寨主的晁盖,立刻派人前往抢劫,抢劫的战果可谓丰硕,“得了二十余辆车子金银财物,并四五十匹驴骡头口。”如果说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可以被晁盖等人占为己有,那么,路经客商的这批财物是什么性质?对于这种完全可能是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财物,至少书中没有证据认定为“不义之财”,但晁盖等人照劫不误。由此来看,晁盖等人的所谓英雄行为,岂不打了折扣?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