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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修复抚平海洋生态“伤痕”
2024-03-05 10:10:00  来源:检察日报

  辽东湾是渤海三大海湾之一,海洋物产丰饶。除了颇负盛名的海参、鲍鱼、扇贝、牡蛎等海产品,这里还有一种比海产品更具经济价值的东西,那就是深藏海底的沉积物——辽东湾海砂。辽东湾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流携带的泥沙在此处形成以粉砂为主的砂质沉积,是远近闻名的优质海砂资源地。

  近日,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林宝一行带着记者到一处查获的海砂暂存现场,对一起非法盗采海砂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该案日前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杨林宝告诉记者,截至2023年12月底,法院判决的118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2020年4月,何某、梁某雇用朱某改装的船舶,在没有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辽东湾海域装砂并将这批“抢手货”偷运至山东省滨州港海域兜售。何某等人将海砂倒入驳散货船时,被海警当场查获。经查,该团伙此次盗采海砂9821吨。无棣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依法介入,成立专案组全面核实刑事犯罪与公益损害事实,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这种经过改造的船只装载量大、隐蔽性强,是盗采海砂犯罪团伙惯用的作案工具。”专案组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仔细梳理在案证据后,委托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此次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严重改变了海洋原始海床结构,不仅造成海砂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区域海洋生物资源栖息地,降低了生物多样性,对河口及近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2022年5月,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等3人应邀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经评估,上述采矿行为造成海域面积受损9.25公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2万余元;检察机关支付鉴定费8万元,现场查获的海砂为7821.51吨。

  2022年5月9日,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对何某、梁某、朱某提起公诉,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26日,无棣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但对2000吨去向不明的海砂未予认定,未全部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这2000吨海砂已被挖出,只是去向不明……”“没错,被告人也认可这2000吨海砂被盗采后运出来了。”办案组讨论激烈。在没有判例可参考的情况下,专案组征求多位专家意见,向滨州市检察院汇报,最终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依法提起上诉。

  滨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开庭调查并主持调解,在调解协议中确认了一审未予认定的何某、梁某、朱某盗采2000吨海砂的行为,由三人赔偿涉案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费、鉴定费共128万余元,除一审期间已缴纳的106万余元外,剩余款项分期缴纳。二审法院经公告,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何开展修复工作?检察官决定着眼于渤海海域生态环境整体功能,以补救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探索以全责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分期履行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最大效果。

  2023年6月,滨州市、无棣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和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据联合会签的《关于设立无棣县海洋环境资源公益损害修复基地的协议》,在无棣县近海海域启动海域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该案全部公益赔偿款都用于增殖放流及植被修复活动:在大口河河口投放半滑舌鳎40余万尾,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植柽柳等树种1.1万余株。2023年10月25日,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组成视察组,视察了该基地,对替代性修复措施和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