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谢晓辉朱鑫花)打着成立公司的幌子,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敛财……近日,由河南省武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平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罪,被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
2007年7月,时任沁阳市西向镇义庄二街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平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义庄二街、三街村集体的名义成立沁阳市众城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公司),纠集牛某东、牛某俊、崔某芳等多人,采取纠集人员围堵企业、制造群体性事件等手段,逼迫企业与众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攫取经济利益。
看到有利可图,李某平利用2011年9月成立义庄党总支的机会,将义庄三个村的基层政权掌握在手中,并利用党总支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成立并控制众城公司等四个单位,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敛财。至此,一个以李某平为首,以牛某东、牛某俊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崔某芳、尚某彪、李某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牛某康、尚某州、胡某召、董某浩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逐步形成,并在以沁阳市西向镇义庄为中心的周边区域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确立、维护其地位,多次公开持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非法成立“北山治理委员会”等组织,进行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为谋取经济利益,多次纠集人员围堵企业大门,制造群体性事件,以此强揽工程项目,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10月31日,武陟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今年1月3日至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武陟县检察院检察长苗东升带领涉黑犯罪专案组4名成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出示证据材料千余份,对李某平等42名被告人涉及8个罪名的多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