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30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向叶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0克,并于2017年5月底至同年6月间,将其中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苏某、吴某。
2017年12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30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向叶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0克,并于2017年5月底至同年6月间,将其中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苏某、吴某。